省直 | 2016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招聘54人公告

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作者:日期:2016-07-26

公告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4名。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对象

  详见《2016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集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身体条件;

  5.年龄及所学专业、学历符合应聘职位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不良信用纪录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本次招聘信息在省人社厅网站(网址:www.ha.hrss.gov.cn)发布,同时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具体招聘方案。发布日期2016年 7月25日至 8月2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各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从2016年7月27日- 8月2日,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www.ha.hrss.gov.cn下载、填写《2016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集中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至应聘单位电子邮箱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于2016年8月8日至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 2:30-5:30)到应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单位名称

报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网址

河南化工技师学院

开封市汴西新区东京大道北侧,第七大街西

张潇  杜博青

22215797

 

hgjsxyrsc@163.com

www.hnhgxy.cn

河南医药技师学院

开封新区第六大街北段,河南医药技师学院行政楼210室

董  昭

于 莲

22217106

22217120

hnyyjsxy@163.com

www.hnyyjx.com

  2.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接受其申请。资格审查应提供以下资料: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及相关证书,一寸免冠照片2张及自荐材料等。

  凡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本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试讲。

  1.笔试。笔试由省人社厅人事处统一组织,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岗位所需的基础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在各单位网站公布,并由各单位负责通知应聘人员本人。各单位的笔试成绩应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试讲。面试和试讲工作在省人社厅统一指导下由各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试讲人员。面试和试讲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和试讲的时间、地点由组织实施单位负责通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试讲人员需在面试和试讲前30分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和试讲成绩在整场面试、试讲结束后现场公布,并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30%。

  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试讲结束后1周内在各单位网站进行公布。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拟聘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可按本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公示。各单位拟聘用人员,经省人社厅人事处审核后,按招聘程序,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备案,并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各单位网站进行公示。

  四、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在受聘期间待遇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省人社厅成立由人事处、纪检监察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组成的纪律监督组,对各单位招聘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和督导。各单位也要成立由组织、人事、纪检、工会等部门组成的纪律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考试、考核及聘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查处。

  咨询电话:省人社厅人事处 0371-69690288。

  监督电话:省人社厅纪检监察室 0371-69690052;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371-69690394。

  附件:1.附件:2016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集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docx

  2.2016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集中招聘报名表.docx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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