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正式印发,《工作要点》中指出,对能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的病种,患者自行前往上级医院诊疗的,将报销比例降至20%。
公立医院现有工勤岗位人员只出不进
2016年,长春市实现辖区所有公立医院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延边州加快启动试点工作;指导通化市、松原市科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支付调整政策,确保年底前启动改革试点。按照统一部署,将剥离后转归地方统一管理的原国有企业办医院和部队办医院纳入地方医改规划统筹安排。
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核定开展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完善编制备案制管理办法,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
公立医院现有工勤岗位人员只出不进,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工勤编制,调整为专业技术编制岗位,以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不足。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试、考察等灵活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严禁向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推动长春市、延边州、通化市、松原市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和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公立医院院长的绩效工资可由政府办医机构确定。严禁向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5家三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试点
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等5家三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试点。增加门诊预约方式,优化门急诊流程。提高医疗纠纷调处能力,扩大医疗责任险覆盖范围。2016年,全省建立医疗纠纷调节组织的县(市)达到总数的80%;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参保率达到100%。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提高到420元
2016年,全省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个人缴费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相关工作。
按照国家推进和规范城市及县域内医疗联合体建设的要求,制订实施我省建立多层次医疗联合体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在政府引导下有序下沉。2016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8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55%,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50%。
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7月底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采取适当扩大支付范围、逐步提高支付比例,以及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困难群体实行起付标准降低40%、支付比例提高5%的倾斜性政策等措施,提高全省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重点救助对象年度住院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70%。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拓宽医疗救助资源。
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依据国家关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文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措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4个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逐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加快建立以精算平衡、总额控制为基础,实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的支付体系。
在确保基层群众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权益的基础上,对能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的病种,患者自行前往上级医院诊疗的,将报销比例降至20%。按辖区诊疗病种目录,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包括医联体在内的上级医院向下级医院转诊开展后续治疗的住院患者,实行取消当次基层住院起付线,在基层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和新农合在总额控制基础上,结算时予以适当倾斜的医保支付政策。
来源:吉林发布 本期编辑: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