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晶报07-20 06:49
晶报讯(记者 罗俊杰)
日前,记者获悉,《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于今年7月开始实施,条例对处置骗保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日前提醒:用人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严重的要入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是不允许的。
7月份开始实施的《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也就是说“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深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值得注意的是,骗保未遂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实施了骗保行为,一经发现,不仅业务办不成,其失信行为也将被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将处罚款。根据《条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