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2、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