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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单位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20日起可以开始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6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950元,最高不得超过21048元。与此同时,缴存比例保持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仍为各11%。(记者 王洪宇 通讯员 王灵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