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下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

来源:靖江职工之家作者:日期:2016-07-16



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日前,我市出台政策文件,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和行业基准费率。


据悉,失业保险费率将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新费率执行期限为三年。


  关于工伤保险,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险,执行行业差别化费率,即根据行业发生工伤事故的风险类别确定不同的基准费率,并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进行浮动。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统一要求,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将由原来的三类风险行业分类细化改为八类。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参保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遵循平均费率下降、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对本市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自2016年4月1日起,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至0.6%、1.0%、1.2%、1.4%、1.6%、2.0%、2.2%、2.4%。


  在调整及确定各参保用人单位新基准费率时,除劳务派遣企业和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用人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按“费率就低”原则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照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现缴费费率执行。今后每两年,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全市各参保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各参保用人单位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


  此外,对劳务派遣企业和造船业流动就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进行统一规范。劳务派遣企业的派遣用工缴费费率,按所派遣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但原则上不低于1.6%。我市参加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造船业缴费费率,由原2.4%调整为2.0%。对造船业等工伤风险较高行业的流动就业务工人员,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暂按2.4%执行。


  据了解,本次社会保险费率调整,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经测算,将惠及全市5162家用人单位,全年减征约4000万元社会保险费。


来源:靖江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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