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2016唐山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启动(最全资料)

来源:唐山身边事作者:日期:2016-07-13

灵活就业人员开始缴纳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啦!

在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签订了缴费协议),并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在2016年10月 30日前务必存足1---12月养老保险费及全年代理费。参保人员持本人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存折或 银行 卡(建行或 农行)(提示:千万不要往社会保障卡内存款)到就近银行网点预存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及代理费。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发布2015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唐山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16年度养 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依据为上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67.42元,交费比例为20%。


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划分及缴费标准

1、第1档(社平工资100%):月缴费 873.48 元,年预存 10700 元(含代理费);

2、第23档(社平工资60%):月缴费 524.09 元,年预存 6500 元(含代理费);

3、第24档(社平工资40%):月缴费 349.40 元,年预存 4400元(含代理费);

4、其它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请参保人员到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业务大厅查询。

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请于即日起至9月30日,本人携带《养老保险参保协议书》、身份证到业务 大厅办理档次变更手续,并按变更后的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

特别提示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必须当年完成,不允许跨年度缴费,请各位灵活 就业参保者务必按规定时间存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及时到唐山市社会 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停保手续;如因参保人员预存的养老保险费和代理费不足导致当年扣款不成功,按规定参保 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将会中断。如参保人员明年还想继续缴费,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明年新缴费标准存款或来唐 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缴费。

唐山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男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达到规定时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从批准退休的下月起开始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计发其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唐山养老保险领取材料

退休待遇

1. 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

2. 户口本

3.《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基础信息表》

4.《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

5.《河北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

6.《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银行开户通知单》

7.《养老保险一次性退休待遇核定表》


死亡待遇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

退休(职)人员死亡证明

待遇申领人公民身份证

唐山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单位填报《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基础信息表》,经办机构待遇计发环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依据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或《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进行养老金计发。

复核后,对符合享受定期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打印《河北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银行开户通知单》,退休人员以此为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对不符合享受定期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打印《养老保险一次性退休待遇核定表》。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将经办资料归档。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属需及时向社保机构申报办理离退休(职)死亡待遇审核,填报《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并提供离退休(职)人员死亡证明待遇申领人公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

待遇审核环节对填报资料进行审核,检查是否需要养老金减发或退发。通过的,录入离退休死亡待遇申领信息,系统进行死亡待遇核定处理。在《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上盖章,打印《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核定表》,核销参保人员社保卡。将供养直系亲属资料归入离退休(职)人员档案。


唐山养老保险领取额度

唐山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70元

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3.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4.调节金

调节金为调节金基数乘以计发比例。

编辑: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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