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基数申报

来源:西安博途教育作者:日期: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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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基数申报


    基数申报,包括单位基数申报和个人基数申报,参保单位每年在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后的两个月内,向在职科报审岗申报当年单位基数和个人基数。

    (一)要求。参保单位需提供相关资料并通过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提供资料包括:

(1)《陕西省行业企业    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2份(必须加盖一级单位公章);

(2)能够反映本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其工资收入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情况表》复印件各1份;

(3)以正式文件出具的基数申报说明,需说明单位基本情况,福利费使用情况、负责人薪酬情况(是否计入工资总额)、其他特殊情况等(必须加盖一级单位公章);

(4)《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申报个人缴费基数暨职工签认表》(见附表八);

(5)一月到基数申报当月的缴费税票复印件1份。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内容:

(1)对一月份不需要缴费的参保职工进行人员停保操作,对一月份需要恢复缴费的参保职工进行人员续保操作;

(2)缴费人员基数申报。

    (二)审核。业务人员对单位上报的《陕西省行业企业    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科长复核签字后,报处长审批。

    (三)核定。处长审批签字后,由业务人员进行相关数据的计算机系统录入和网上服务平台数据的接收。

    (四)特殊情况处理。单位申报当年的个人缴费基数出现错误,需要修正时,单位应向在职科报审岗提交:

(1)参保单位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变更申请;

(2)能够证明所修改数据的各类原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档案、工资表、缴费台账、缴费卡片、个人账户、个人收入签认表等)。

  业务人员对单位上报资料进行初审、科长复核签字后,报处长审批,处长审批签字后,业务人员进行计算机系统相关数据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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