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来源:劳动法律问题研究作者:日期:2016-07-10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在矛盾中不断推进改革与发展



       不少劳动者在受了工伤之后与单位产生了矛盾,才会推动他们去了解工伤保险相关知识;我们这个社会,在遭遇矛盾的时候,才能更快地找到前进的方向和发展的动力。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就是这样一个在矛盾中,不断改革与发展的制度。
       我们是南京大学省级推优项目——“改革与发展——经济下行背景下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实施问题重大调研”。在经济下行背景下,我们要进一步推动企业活动,减轻企业负担,也要注意推动社会公平,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在经济下行背景下找到工伤法律制度前行的方向,是每个很多劳动法律研究人和社会保障局都必须考虑的。
       2016年7月7日星期四,在项目指导老师周长征教授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水西门大街71号,下文简称人社局),并且在会议室受到了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的蒋处长、袁科长和陈科长的热情接待,非常感谢他们三人。
       这次采访之前,我们已经进行了为期两天的问卷调查,足迹遍布南京市及各区的社会保障局、康复中心、永平显微外科、同仁医院、江宁区医院开发区分院、江宁区市民中心,成功收集了超过150份完整有效问卷。带着150份问卷所积累的故事与实践体验,我们与蒋处长、陈科长和袁科长进行了深入地交流。
       必须指出,在与工伤病友的交谈过程中,我发现工伤保险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遇到了比较大的麻烦,在工伤认定程序上工伤劳动者普遍是希望能够简化。另外在通勤事故中表现出来的单位与劳动者利益的矛盾与困境,也是此次问卷明显体现出来的。
       访谈过程中,在介绍了工伤保险法律实施的总体情况、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基金等实际情况后,蒋处长也提到了在通勤事故中认定工伤的复杂与矛盾。一方面,单位指出,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单位无法控制保护其权益,强制要求其承担责任有点不妥;另一方面,工人上下班途中因为非本人原因而被机动车撞伤,倘若该肇事者没有足够的钱财能够支付劳动者的损失,那么劳动者就可能遭受到很大的困境,况且劳动者也是因为是为公司工作才会出现在上下班途中的,所以要求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为劳动者提供救济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利益之间的对立冲突,仍然顽强地存在着。资源的有限性和权力之间的相互冲突,这种对立矛盾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对于人社局来说,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冲突,跳出困境是一个大难题。另外,我们都希望能够简化工伤认定程序,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提供方便,但是工伤保险一般涉及资金都比较大,审计对出入账款的审查程序是非常严格的,所以,这个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矛盾。
       矛盾的存在是必然的,是不可避免的。在矛盾面前,我们唯有同心协力,将理论与实践联系在一起,方能推动改革与发展。正如袁科长跟我们说的一下:”希望我们共同努力,一起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促进更加的公平与正义。”我想,这也是我们此次暑期社会实践的一个目的吧。必然存在的矛盾,其实,能够帮助我们加深对社会事实的认知,了解到解决这种问题的紧迫性与关切性,这样能够推进改革与发展。没有冲突与矛盾,我们很难想到需要去解决这个问题。万千世界,没有了矛盾,怎么能有发展。所以,在面对工伤保险法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的时候,我们需要正视这种矛盾,以无畏和坦诚来面对这些矛盾,推进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惟愿,彼此精诚合作,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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