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办理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手续?

来源:诸城市12341作者:日期:2016-07-10

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能够提供工作经历原始材料的,以及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          

以个人身份补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5年。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最多不超过10年,且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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