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缓交社会保险费政策延长至2017年!!!

来源: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开远市社保中心日期:2016-07-09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稳增长各项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继续实施困难企业执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前提、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缓缴方式、困难企业申请缓缴时需提供的资料、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批程序等继续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19号,以下简称云人社发〔2015〕1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自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止,缓缴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三、原按云人社发〔2015〕119号规定批准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缓缴期满后已将批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清的,2016年可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本通知下发后按规定进行申报。

五、请各地严格执行云人社发〔2015〕119号的各项规定,认真审核,确保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地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和条件,也不得自行出台政策、自行审批。

以上是官方语言,如果换算成现代人可以理解的意思就是:如果兄台不幸是一家困难企业的老板,但幸运的是兄台的困难企业可以提出缓交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审核符合《云人社发〔2015〕119号》文件有关要求,就可以缓交社会保险费。由此可见,国家和政府在支持企业发展上是何等的用心良苦啊!!!

云人社发【2015】119号到底长的是什么样子呢,以下就是云人社发【2015】119号原文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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