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困难企业可缓缴公积金 新人高比例缴存暂停

来源:沈阳人力资源俱乐部作者:日期:20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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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沈阳市政府新闻办7月6日发布会消息,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辽住建〔2016〕58号,简称《通知》)精神,经沈阳市政府同意,结合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如下通知:

1.各缴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2.根据住房公积金政策“限高保低”的原则,继续保持沈阳原住房公积金5%-12%的缴存比例区间不变;困难企业可根据经营现状,在此区间内申请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

3.符合下列条件的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连续1年以上(含1年)亏损,职工月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缓缴公积金的企业,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4.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沈阳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对超出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5.1999年5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新人”),暂停采取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式发放住房补贴。新的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由市房改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议后实施。

来源:中新辽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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