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对2010年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做了更加细化的司法权威解释。工伤保险因属于国家政策性保险,不像商业保险那样一般由专业保险代理人可以提供服务,操作不透明,本次讲座就将其中3W (when where what)罗列出来,供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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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时候受伤算工伤?
对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作期间,因公外出期间三种情况受伤,非职工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职工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补充规定,特别是对于因公外出的全部24小时几乎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2、关键时间点:
事故备案: 3日、7日、15日内
备案:类似于商业保险在被保险人出险后,必须向保险公司报案这种制度,在职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后,必须向所在辖区购买社保的工伤科备案,报案人可以是受害人本人、家属也可以是用人单位,其中轻伤15日、重伤7日、死亡3日内必须备案.
提出工伤认定: 30日内
提出工伤认定:对于提起工伤认定的时间,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到缴纳社保所在辖区的社保工伤科提出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规定是30日(包括工作日在内),也不是一个月,有时候一个月是31天,社保时间很死板,也不像商业保险有通融赔付,特别是对于一些交通事故和一些生产事故,都需要拿到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安监局的《事故调查报告》才能认定为是否为工伤,这些证明文件拿到时间往往远远大于30日,千万不要傻乎乎等到资料齐全才去备案,有多少资料,交多少资料,可以后面慢慢补,首次提出认定的时间千万千万不要超过30日,超时,可能连工伤认定的申请资格都没有了,即便最后认为为工伤,对企业垫付的医药费报销和后期的伤残补助,都有可能会影响,不赔或者少赔,不少企业都是吃了这个亏,切记不要超过30日!!!
工伤死亡:48小时内
最受诟病的是社保这条规定:对于职工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换句话说,如果职工突发疾病或者出现意外事故,存活时间超过48小时后死亡,都不能认定为工伤,如2014年北京阜外医院麻醉中心副主任医师昌
克勤手术室工作时候突然晕倒,在1个月后死亡,结果不能认定为工伤,家属难以接受,是要赔钱还是要救命,拔不拔氧气管,的确难以取舍。
对于有这样奇葩的规定,我们分析唯一可能是:减轻社保支付压力,比如一位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在医院抢救了1个月后死亡,估计光抢救费用就几十万元,如果死亡后再赔付20年社会平均工资,社保支付压力很大,也就是说:一个职工因工受伤或突发疾病只能在死亡前的治疗费用报销和死亡赔付中二选一。
所以对于购买了社保的职工,必须再为自己购买一份商业以死亡作为赔付条件寿险保障,因为真的我们就不能保证自己刚好就在48小时内走掉 。
1、什么地点受伤算工伤?
工作场地、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特别是对于上下班途中这次高院做了更加明确的解释:
1.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
2.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
3.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途中。此项为兜底条款。
这也是我们常说的上下班途中,接送小孩、买菜造成的伤亡,都可以算作为工伤。
上班途中的理赔其中两点非常重要,必须引起大家重视
1、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职工事故发生地址、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地址这三个信息非常重要,社保局都会查看地图来判断事故发生地址是否为往返于居住地址和单位地址的必经过的路线中,很多事故因伤者无法解释事故发生地不在往返两点必经之路,而不被认定为工伤。
3、交通事故不能获得双重赔偿
例子:上班途中一职工被车撞,肇事者全责,死者家属是否既可以享受肇事的赔偿,又可以享受社保工伤赔偿呢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工伤保险第42条规定: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其实已经决定了社保工伤理赔是“差额赔偿”,根据目前国内的案例,如果肇事者已经赔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社保中心和单位是不用赔偿给职工这些费用的,对于死亡赔付,如果肇事者的赔付额没有达到如20年当地平均社平工资,社保将也只是赔付差额部分。
商业保险规定却不一样,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也就是说商业保险公司是不能对死亡、伤残、疾病医疗等保险事故向第三者代位追偿的,但是社保是可以的,实际操作也是不了了之,因为受害者家属都向肇事者讨要不到更多的钱,社保机构更不可能要的回来。
社保到底怎样赔偿,一句话流程很复杂!!
简单说:一旦认定为工伤,受伤员工在解除合同前,每月基本工资照拿以外,还可以享受以下的待遇,如果员工以后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从社保基金和企业获得一笔不菲的赔偿,见下表:
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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