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微讲堂之二十六

来源:滨江人社作者:日期: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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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本期问题
我单位有女工即将生育,请问如何报销?
小编解答    

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生育,在发生生育后18个月内可报销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补贴费。

单位可携带《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一式两份,有效准生证;婴儿出生证;产妇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书进行申报。

计划内流产、引产的,除有效准生证外,还需提供有详细病情或手术记录的病历材料。


当月12日(含)内申报的,当月25日后可至经办机构打印生育费用核定回执单。生育费用在次月拨付至单位基本户。


提醒:请单位务必于每年2月-4月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免耽误员工生育报销。



劳动保障咨询热线:057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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