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如何落实,听听我省四部委咋说!

来源:职工惠作者:日期:2016-07-05

今年是我省深入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关键一年,为切实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近日,我省人社厅、住建厅、安监局、省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发文,采取系列措施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为2017年我省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奠定坚实基础。
这次我省四部委联合发文,具体说了哪些?小惠带您一起了解!
一、人社部门进一步简化参保手续。

适应按项目参保特点,最大限度缩短流程、简化手续,力争实现施工企业办理参保缴费备案当日办结,避免因办理项目参保而拖延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影响工程开工进度。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建筑项目参保事项纳入政府行政审批大厅联合办理,方便施工企业“一站式”办结参保手续。

二、人社部门开设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绿色通道。

适应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对于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案件实行“快认快结”,一般在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可以开辟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劳动能力鉴定等待时限和待遇支付时限。

对工伤认定后仍在医疗救治期间的职工特别是伤情较重人员,及时办理医疗费用联网实时结算手续,减轻施工企业和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垫付压力。

三、住建部门和安监部门将发挥对建筑企业管理的职能优势,落实将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
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时将建筑项目施工许可等信息予以公开,逐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动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对不需要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发挥管理监督职能,督促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四、工会组织将发挥密切联系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的优势,在维护职工工伤权益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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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工人报 编辑:刘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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