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来源:张家口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作者:日期:2016-06-06

张家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为什么国家要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非从业居民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生活”的具体措施。     
 
 2、城镇居民医保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政府主导,财政资助和居民缴费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域管理如何?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分别统筹。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下花园区及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高新区参加市本级统筹,执行本办法缴费标准和医疗保险待遇。其它各县根据各自实际,可调整缴费标准(未成年人不得低于100元,成年人不得低于250元)和医疗保险待遇,并制定实施细则。

4、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户口在本市(在校学生以学籍为准),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条件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
      (一)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二)中小学(含中专、职校、技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
      (三)60周岁以上无用人单位居民;
      (四)处于劳动年龄段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1-2级)人员、无用人单位持有《张家口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
    处于劳动年龄段的其他非从业人员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参保居民年龄计算有什么规定?
答:参保居民年龄计算日期定为每年的12月31日。

6、哪些人员不属于本市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答:已享受异地保险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7、城镇居民需到什么地方办理参保手续?
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学校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办机构,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导下,具体承办入户调查、申报登记、材料信息审核、信息录入变更和医疗保险证、卡发放等工作。即学生在就读学校办理参保手续,其他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办理。

8、居民参保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各类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年筹资水平为140元(包括20元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其他居民390元(包括40元的大额医疗保险费)。

9、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和政府财政补助分别是多少?
答:参保个人按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各类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120元。
(2)60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助190元。60周岁以上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不足我市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分之一)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290元。
(3)处于劳动年龄段的非从业人员个人缴纳290元,财政补助100元。处于劳动年龄段的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290元。

10、哪些居民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
答:(1)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各类中小学生(含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和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员。(2)处于劳动年龄段的低保对象同时又是重度残疾人员。(3)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

11、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能否为单位职工家属缴纳参保金?
答: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12、参保登记及变更时需要带什么证件和材料?
答:各类学生以校为单位凭学生花名册、身份证或户口本及享受照顾证明材料集体参保。其他人员凭户口簿、身份证及享受照顾证明材料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各学校、社区和劳动保障事务站要同时做好学生因升学、转学,居民因户籍所在地变更而发生的医保手续的转接工作。
上述证件和材料同时附复印件。

13、居民参保申报缴费时间怎么定?
答:申报缴费期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14、医疗待遇支付期时间怎么定?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支付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15、居民缴费后能否退费?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纳入统筹基金后不予退费。

16、参保居民拿什么证件去看病?
答:参保居民看病时要携带医疗保险IC卡。

17、居民医疗保险IC卡如何办理?
答:新参保居民在参保登记缴费的同时交2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由代办机构统一办理。

18、居民医疗保险IC卡丢失或损坏如何办理?
答:参保居民医疗保险IC卡丢失或损坏,可持身份证或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及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挂失、补办等手续。

19、参保居民住院看病医疗费用怎样结算?
答:参保人员就医时应按规定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0、居民医疗保险主要保什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城镇居民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和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的部分门诊费用(简称门诊特殊病)。

21、住院报销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城镇居民住院起付线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院1000元。

22、医保基金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分别为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转院45%。

2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年是多少?
答: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为4.5万元,其它城镇居民2.3万元。

24、居民连续参保有什么好处?
答:对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从享受待遇的第二年起,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可增加5个百分点,中断缴费再续保者按新参保对待。

25、超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答: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由大额医疗保险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70%支付,最高支付7万元,具体办法另定。

26、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方面还有其他哪些规定?
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一次性贵重医用材料最高限价办法,以及异地急症住院、转院、异地安置就医、门诊特殊病鉴定治疗和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范围等管理办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各类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用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适当增加,并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27、不能报销情况主要有哪些?
参保人员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8、符合城镇职工参保条件的人员能否参加居民医保?
答:不能。城镇居民符合城镇职工参保条件时应及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9、城镇居民与城镇职工缴费年限能否连续计算?
答:城镇居民与城镇职工缴费年限不连续计算。

30、骗取医保基金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答:参保居民弄虚作假,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己经支付的,予以追回,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怎样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
答: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挤占挪用。
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对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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