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26日起在全区开展按揭购房约定提取业务(以下简称“约定提取”)。在我区各大银行及农信社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者组合贷款)并已正常还款一个月及以上,且未全部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均可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缴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授权及开通约定提取业务。截至9月25日,住房公积金清新管理部已受理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超过1000多人次。
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揭购房约定提取业务,是清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开展机关作风转变“百日攻坚行动”专项工作以来实施的重要便民举措之一,缴存职工只需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后,公积金系统将按照约定自动把职工能提取的公积金金额直接直接划拨到职工银行账户,以后职工无须到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业务,真正兑现“只跑一次”的便民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