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工作,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专业、便捷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近日,江苏省人社厅联合省卫健委、总工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台《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办法》,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五个部分,对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以下简称劳鉴专家)的推荐与选聘、职责与义务、管理与监督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主体单位及其主要职责;二是对劳鉴专家的推选程序、选取条件、工作规则进行了规定;三是明确了劳鉴专家的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四是对劳鉴专家开展鉴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五是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并鼓励设区的市探索建立劳鉴专家任期评估奖惩制度。
目前,全省聘有劳鉴专家近4000名,每年为逾10万名人民群众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提前病退、照护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提供专业的医学技术鉴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