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养老金2020怎么调?会继续上调吗?7月了,吉林省退休养老金什么时候调整?2020年海南养老金上调细则还未公布
吉林省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吉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健全全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参保扩面。重点是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二是抓好养老保险制度重大改革。继续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重中之重,确保制度并轨平稳有序;全面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改革、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等重大政策。
三是提高待遇标准。按照国家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最低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四是完善医保制度。以精准化保障为目标,健全大病保险制度,扩大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和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范围,建立重特大疾病“特药”保障机制。
农村低保标准由上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5%提高到30%
郑*君在会上表示,“十三五”时期,民政部门将实施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确保到底,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通过“低保兜底”,实现脱贫一批。
重点抓好“四个机制”建设,即:低保标准省级确定机制、低保资金保障机制、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机制、低保工作与扶贫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继续将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将农村低保标准由上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5%提高到30%。15个贫困县适当提高比例。各级民政部门将全力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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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林省养老金上调细则解读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局,省直各部门和单位,驻吉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省直经办各行业统筹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要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同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9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8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8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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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67.5元的,按67.5元执行。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四)其他事宜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暂按目前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按改革后的办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二)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条件单位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尚未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仍由原渠道发放;尚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并明确发放主体。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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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和发放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按照调整办法计算新增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新增养老金发放仍按照原渠道组织实施。
(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做好新增待遇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各参保单位主管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资金发放渠道做好新增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做好资金调度和安排,尽早把新增的待遇发放到广大退休人员手中。
附件下载>>>
1.2019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核表
2.2019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3.吉林省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