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解读】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来源:渭南市财政局作者:日期:2016-07-04

1、问: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答: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在校学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除外。

2、问: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个人缴费标准设有十二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补,多缴多得。缴费档次与政府补贴标准对应如下:

个人缴费档次与财政补贴标准对应表(单位:元/年)

缴费标准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财政补贴

30

30

40

45

60

65

缴费标准

700

800

900

1000

1500

2000

财政补贴

70

75

80

100

150

200

为鼓励、引导中青年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年老后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自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日起,45周岁以下城乡居民,在其参保缴费达到规定15年缴费年限的前提下,缴费16至20年的,每多缴费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缴费超过20年的,每多缴费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5元。

3、问:政府对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参保有啥扶持政策?

答、对二级以上(含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年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经所在地民政部门认定,对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参战、参核退役军人及退役残疾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关于我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51号)文件精神,每年按最高档次2000元缴费,其中个人缴费200元,各级财政为其代缴1800元。

4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并按规定缴足养老保险费的,从到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支付终身。

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5、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答: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给予补助,目前我市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及财政缴费补贴本息总计÷139。

6、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市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对领取养老金的参保死亡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土葬补助800元,火葬补助1500元。

7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是谁?

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指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政策的宣传和组织落实。

8问:初次参保缴费如何申报?

答:第一次参保,参保个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一级、二级)原件及复印件2份、1吋照片2张、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在每年的参保缴费月,到村(社区)业务协办员处申报。协管员受理并报经镇办(管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部门复审、归档,经过缴费、开具专用票据、制发保险证等环节即完成参保。

9、问:参保人到领取年龄,如何领取养老金待遇?

答:参保人到龄当月,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保险证、待遇审批表一式2份,向村(社区)业务协办员申报,经过村(社区)公示,镇办、管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县级管理中心审定后,制发存折,次月起享受待遇,按月发放。

10、问:如何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查询、出具保险关系证明和申请保险证补发?

答: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保险证、个人申请表等资料,如由直系亲属代办,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直系亲属证明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村(社区)业务协办员处申报办理。

11、如何进行养老保险关系的注销和退费?

答:死亡注销退费:办理人员持直系亲属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死亡证明或消户证明、保险证、注销表一式2份;非死亡注销退费,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保险证、注销表一式2份。如由直系亲属代办,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直系亲属证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所在村(社区)业务协办员处申报办理。

12、问:农村“八大员”群体工龄补助如何发放,2015年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2010年后,我省陆续出台了部分曾正式受聘在乡村工作过的人员(统称:“八大员”群体)居民养老保险加工龄补助的养老补助政策。即农民身份的“八大员”在年满60周岁后,在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按月加发工龄补助。涉及乡村卫生院、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民办教师、电影放映员、林业员、农业水管员、农业畜牧兽医员、农机站工作人员、农技员、原农村信用社业务代办员等。

2015年工龄补助标准为:民办教师和“六十年代”精简的“八大员”,每满1年每月发放8.1元,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役一年每月发放25.4元。其余人员每满1年每月发放5.4元。工龄补助建立了自然调整机制,补助标准按照当期国家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同步同比例调整。

“八大员”经各自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由主管部门将享受人员名单及月发放标准,报本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由养老经办机构将本人养老金和工龄补助合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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