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动态】关于调整2016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及金额的通知

来源:段北街道作者:日期:2016-07-02

关于调整2016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及金额的通知



根据济人社发(2016)77号文件的规定,我市2015年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为4882元。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我市2016缴费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实际收入情况选择下限2930元至社平4882元之间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应按社平4882元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下限、社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如下。

一、养老保险按照缴费基数下限2930元缴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缴费586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比例)的,合计每月缴纳1074.2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5%比例+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合计每月缴纳872.51元。

  二、养老保险按照缴费基数社平4882元缴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缴纳976.4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比例)的,合计每月缴纳1464.6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5%比例+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合计每月缴纳1262.91元。

请各代征机构及时通知代理个人,及时在代扣银行卡内足额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而影响社会保险权益。


    济南市社保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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