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商保应实现共同发展

来源:中国经济社会论坛作者:日期: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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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商保应实现共同发展




|郑功成


我国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目前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还需要成熟的制度安排,商业保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应实现共同发展。



社保和商保都是历史已经证明的人类应对风险的科学机制。我国商业保险从1985年至今已经超过30年了,从海上保险到陆上保险,包括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都在不断地发展壮大。在很多发达国家、先行工业化国家,商业保险业都是国民经济支柱性的产业。尽管各国的社会保险业都有适合自己国情的模式,但都属于国家福利。社保与商保有很多共性,这个共性就是科学性,比如都能够解决后顾之忧,都能够提供稳定的预期,都是建立在风险分担、责任分担的基础上,都强调权利和义务的结合,都要采取大数法则及经商平衡的技术手段。共性奠定了它们的科学机制。当然它们也各有不同,恰恰是因为各有所长、各有所短,所以才能互补,才不可能相互替代。如医疗商业保险的普遍规定是都要经过健康体检,要是只有癌症患者参保,健康的人都不参保,这就不叫商业保险。所以商业保险的所短是逐利,但是商业保险也有公益性,参保人分担了责任,也分享了安定。社会保险是面向整个社会,是参保群体的共享。所以商保和社保不仅不能相互替代,恰恰还应共同发展。

 

我国的社保和商保都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有世界最多的人口,有日益增长的经济规模,现在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有几大要素决定保险业的发展前景:一是人口和经济规模,比如经济要发达,财富要有交易。我国去年的GDP总量达到70万亿元,加上13多亿人口,完全可以成就全世界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最大的商业保险市场。20世纪90年代,日本寿险市场占到世界寿险市场的1/4,是全世界最大的寿险国家。日本人口规模仅有中国的1/10,可见我国保险市场空间巨大。二是制度安排。现在国内外都非常关注我们的社会保障改革。德国有一位议员曾经对我说,作为现代社会保障起源地的德国,十分关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他认为,如果中国成功建立了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一定比德国模式更具借鉴和示范价值。所以,只要我们搞好制度安排和顶层设计,我们的社保和商保都将在当今世界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要用理性的力量来促使社保和商保共同发展。我国商业保险世界瞩目,社保制度的改革是人类社保史上空前伟大的改革实践,但是,我们不仅要追求量的指标,更要追求质的指标。比如养老保险,究竟能不能解决老年群体养老的后顾之忧?我们的商业保险业务增长很快,但是财产保险的贡献在国家的灾害补偿里占有什么位置?目前来看还有很大差距。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商业保险应该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国务院新“国十条”里把现代保险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希望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包括救灾、社会服务、养老服务、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但是迄今为止保险业相对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需求还是比较滞后的,对于整个灾害补偿体系也是远远不够的。从我国近年来的大灾害中可以看到,汶川地震灾害损失8000多亿元,重建费用1.6万亿元,保险公司赔偿只有1%-2%。国外的数据显示,保险公司对于巨灾的补偿可达到60%-70%,有的甚至80%。差距也意味着巨大的发展空间。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有时还会拖累商业保险的发展,商业保险发展滞后有时也影响着社会保险,两者假如不能有效地联动,即使各自发展成就巨大,也依然不能给人民提供严密的、完备的安全保障,以及稳定的、可靠的安全预期。现在我们的关键在于把握理性的原则,不能盲目地排斥市场、唱衰社保。许多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忧心忡忡,殊不知120多年来德国的养老保险从未有过结余。我在德国搞调查,听不到任何老百姓担心领不到养老金。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定心丸”,就是为老百姓解除后顾之忧的。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崩溃的先例,所以排斥市场、唱衰社保都是不对的,都是非理性的。商保与社保要尊重各自的规律,这是共同发展的前提。社会保障如果离开了合理的责任分担就会失衡,就会丧失理性;商业保险如果不尊重市场规律有可能误入歧途,埋下长期的隐患。因此,特别需要业界和学界把握理性的原则,然后在制度安排上加以协调,使它们得到发展。比如,我主张社会保险一定要做到保基本,但不能保得太多。如果说医疗保险可以报销95%,商业保险就没有空间了。所以社会保障要有理性,商业保险要推动社会保障尽早定型。社会保障不定型,商业保险也很难确定。这就像企业年金问题,早在2003年很多媒体就谈论企业年金,我判断它很难迅速发展,原因就是我们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定型,在高缴费的地区已经没有能力再搞商业保险或者企业年金,低缴费的地区也会有后顾之忧。同样,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定型,健康保险就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救灾的制度不定型,不能把政府的救灾明确界定为灾后的紧急救治,大家受灾后只能找政府。灾区重建需要巨大投入,保险公司最多让当地恢复原状,而政府的援建可以使当地超前发展30年。所以,理性协调、共同发展最重要。在制度安排上一定要厘清,不要混淆,也不要相互干扰,这可能是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商业保险业不断走向健全和成熟的前提条件。


作者系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常务理事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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