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就《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宝鸡人社12333作者:日期:201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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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惩戒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人社部起草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列举了8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涉及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要求对此类重大违法事项必须公布。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社行政部门依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负责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公布的具体内容,包括违法行为市场主体全称、登记注册号码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违法事实、处理情况等。
省级、市级人社行政部门,分别每半年、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即时公布。

省级、市级人社行政部门,分别每半年、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即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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