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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对乙类药品、基药、床位费报销政策作了调整。“宜宾人社”(微信公众号)特邀宜宾市医保局相关负责同志就我市医保政策为广大参保人作进一步解读。
1、此次调整的目的是什么?
引导分级诊疗。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为贯彻国家分级诊疗要求,也拉大了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更好地引导参保居民在“基层首诊”,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就医负担,完善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参保人员在本市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5%。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基本药物产生的费用,在报销时从原来的85%提高到90%,减轻病人负担。
来源: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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