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率。现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采用喜闻乐见和通俗易懂的问答形式进行了梳理归纳。
白银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的筹集办法,个人缴费标准随国家及省上的规定适时调整。 2015年起执行以下标准:
(一)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20元,各类学生每人每年缴纳80元。18周岁以下人员按学生标准缴费,超过18周岁的人员需提供学生证等在校学生证明后方可按学生的标准缴费,否则按普通居民的标准缴费。
(二)中央及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50元。市财政给白银区、平川区每人每年补助10元。白银区、平川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
(三)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个人不缴费,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20元。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30%的标准给予补助,即:由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6元,个人缴纳14元。
2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如何管理和监督的?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二)建立基金监督检查制度。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物价、药品管理等部门,聘请医疗专家、会计事务所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定点服务协议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检查。对违规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情况实行监督。发现问题可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及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追究相关责任;对举报人按《甘肃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及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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