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暂执行两年。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出台配套政策,以适应新政带来的新变化。
对于部分职工来说,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自己要多掏钱了。
以某单位小王为例,他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此前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那么单位和个人每月共计在他个人账户上缴存2000元。又假如他此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银行每月正好从他公积金账户中扣除2000元,那么他此前的贷款购房状态是:公积金用于还银行贷款,自己不再另外掏钱。
如果缴存比例降为12%,那么单位和个人在他个人公积金账户上每月的缴存额就是1200元。很明显,他自己每月还要自己掏腰包800元用于还银行贷款。
不过,由于自己少缴了8%,事实上原来存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400元发到个人手中,相当于自己每月多掏400元用于银行还贷。
但是要记住,这笔款要在每月19日前打进去,否则可能就会造成逾期不还款的情况,对自己个人征信非常不利,以后的麻烦事非常多。
另外,一些市民发现: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了。
这也难怪,近两年我市楼市成交普遍放量,公积金贷款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最终导致入不敷出。近年来,为了确保市民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客理中心已经从银行借了一部分款。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下调,他们中心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势必会更少,资金更显得捉襟见肘。
由于已经在向银行借款,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跟银行之间办理“公转商”,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支付借款利息,不影响本地职工公积金贷款,但异地公积金贷款我们无法办理利息补贴,所以目前暂停了此业务。
另外,为了减轻住房公积金资金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从6月27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目前的单方最高可贷35万元调整为最高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最高可贷50万元调整为最高40万元。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在递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后,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夫妻双方均缴存的可以任选其中一方的余额进行提取。
不过,此前已签定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还有人有疑问:已经缴存过的多出部分是否退回?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也比较含糊:如果单位要求退回,是不错的,因为文件规定就是从5月1日起执行;如果单位不要求退回,也可以不退,5、6月份的缴存比例还按文件下来之前的比例缴纳。这样做也不错,因为此前新文件并没下来,只能按照以前的缴存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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