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同怡医院(原红滨医院)申请,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自2016年7月1日起,同怡医院医疗保险报账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级别调整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在该院的住院起付线由200元调整为440元,产生的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报账比例,在职职工由90%下调为87%,退休职工仍为95%。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人员,在该院的住院起付线由100元调整为300元,产生的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报账比例一档由80%下调为60%,二档由85%下调为65%。特病门诊费用居民医保按医保二级定点机构的标准结算,职工医保维持不变。
对2016年6月30日前入院在2016年7月1日后出院的参保人员,仍按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标准办理费用结算。自2016年7月1日起入院的参保人员按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标准进行费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