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金华市区城乡居民(除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缴费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选择缴费标准一的,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0元(财政补助1200元);选择缴费标准二的,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00元(财政补助700元);在校学生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0元(财政补助460元);对符合条件的非市区户籍人员(除学生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不予补助,由本人全额缴纳。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缴费人员,均可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每份保费100元,保额10万元,份数不限,多份保额累加计算。
其中,2016年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缴费流程为: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已与银行签订基本医疗保险代扣协议的,请在相应扣款账号中及时存足应缴的医保费。
签订基本医疗保险代扣协议确有困难的,可在缴费期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成泰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各网点和金华银行的部分网点现金缴费(金华银行网点为府上街支行、婺城支行营业部、东苑支行、多湖支行、李渔支行)。同时,大额医疗补充保险不实行现金缴费,已与银行签订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委托扣款协议的,请在相应扣款账号中及时存足应缴的费用。
新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委托扣款协议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其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各网点办理(特殊情况持卡人不能前往办理委托扣款协议的,由银行启动特殊处理程序,具体工作按各银行规定办理);未成年人办理扣款协议的,可由监护人持户口本、身份证、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或监护人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各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办理咨询电话:82495112、82495113)。
市社保局特别提醒,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在校学生)缴费期截至到6月30日止(为便于银行扣缴,请在6月27日前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费用)。不在6月30日前缴费的,设立等待期,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