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和职工的权益
用人单位要注意以下三点:
如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并依法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对职工在两个以上单位就业,如果在其中某一单位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提供其在另一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属于非全日制就业的证明。
来源:五邑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