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为企业减负——我省下调社保费率!

来源:衡水人社作者:日期:2016-06-20

我省高度重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们结合全省实际,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三项保险的费率适时进行了调整。


工伤保险
今年3月29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起,将工伤保险单位平均费率由1.18%降至1.0%,降低了0.18个百分点,相比去年为企业减负约4亿元。这是我省自2015年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后,再次调低社会保险费率。同时,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划分为一至八类,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0.7%、1.0%、1.2%、1.5%、1.7%、1.9%、2.5%执行;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的费率档次。
失业保险
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已调整了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调到2%,其中单位由2%下调到1.5%,个人由1%下调到0.5%。全省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失业保险基金每年可为企业减负20亿元。国家人社部近期、财政部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后,我省也积极行动,目前我厅正在积极测算和制定有关实施方案,近期准备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有望再次调低失业保险费率。
生育保险
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省对生育保险费率也进行了调整,对生育保险费率在0.5%以上(不含0.5%)且生育基金累计结余9个月以上的8个统筹区,缴费费率全部降到0.5%以下(含0.5)。生育费率调整后每月少征收的生育保险基金约0.25亿元,预计每年减轻企业负担3亿元。

综合上述三项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后,每年将为企业减负近27亿。 
  
此外,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中还明确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合并”我省将按照国家和人社部的顶层设计和时限要求,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和合并实施政策,并按时间要求推进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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