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人社发〔2016〕40号文件、金市职改办字[2016]1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和计划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根据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金华市职改办对各中评委的评审推荐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作了安排。各系列主管部门应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系列或专业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职称教育科,同时做好初评委与金华市中评委评审活动的衔接工作。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工作应按照中央、省、市职称改革有关政策,以及《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及金市职改办字〔2015〕2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中评委在召开评审会议之前,应向市人力社保局职称教育科报告资格审查、评前公示、执行评审委员会的抽取等评审工作准备情况(含附件6、7、8、9),并报金华市职改办备案。金华市职改办将在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对下放到县(市、区)的中评委评审情况进行抽查复审。
(三)各评委会应按规定及时调整中评委专家库,专家库调整情况及时报市人力社保局职称教育科备案。各评委会在召开评审会议前二天,由评委会办公室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
(四)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开展工作。积极引入业绩量化、面试答辩、考评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强化专业(学科)组的作用和责任,进一步规范评委会评审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评价科学化水平。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申报人员的送审材料须在工作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评审前,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须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审后,须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二)严肃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对有问题的材料或公示期间有反映的应认真调查核实。本人及其工作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1)上签字盖章。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四、其他问题
(一)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要强化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的有机统一。从2017年度起全省事业单位均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从今年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岗位审核表》(附件10),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情况把好考核推荐关。各中评委办公室要严格审核把关,对超岗位推荐的,评审时要从严控制通过率。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中小学教师的评审工作将根据国家和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文件要求另行部署。
(三)工程领域职称改革。今年我省将对部分工程技术专业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改革试点。评审工作将由条件成熟的行业协会承接组织,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评价条件,进一步细化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改进完善评价方式方法。试点工作将另行部署,涉及改革试点的相关专业,申报评审将依照新的规定执行。工程领域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将根据省改革试点作相应部署。
(四)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课程学时认定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公需课程学时要求按《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我市有关政策执行。
(五)学历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别,对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其他系列省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新规定的,仍按金市职改办字〔2010〕47号规定执行。
(七)在职在岗证明。企业申报对象、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以及本文所列附件中的表格,均从永康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www.ykhrss.gov.cn)下载。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聘等问题可拨打免费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