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政策3大变化!7月1日起实施,有医保的长葛人得看看……

来源:今日长葛作者:日期:2016-06-20

   近日,小编从我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制度,许昌市人社局印发了《许昌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老政策的不同在哪里?给市民带来什么样的好处?


1.可选择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在这次调整之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是按4.2%比例缴费,比单位职工按8%比例缴费标准要低,因为缴费标准低,所以,老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调整后,对我市按单位职工缴费比例(即8%)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为其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这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是每个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建立的,可以自由选择,建立个人账户和不建立个人账户的缴费比例不同,选择不同,每个月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也不同。
2.缴费标准与待遇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如果选择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则缴费标准是以我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按4.2%比例缴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如果选择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则仍然以我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按8%比例缴费,与单位职工缴费比例相同,每个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会有一定金额入账,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个人帐户基金划入比例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这样一来,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标准缴费,并可在退休前按缴费周期申请变更缴费比例,享受相应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开通了银行代扣代缴业务,不再集中按年缴费
  在没有调整政策之前,老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每年在规定时间,到参保所在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缴费。每年的六月、七月,是参保人员集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高峰期,每到这个时间段,排队交费的人挤满服务大厅,给参保人员带来不便。
  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缴费由银行按月代扣代缴。参保人员不用再每年集中排队到职介中心缴费,不仅方便了参保人员,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此需重点说明一下的是,缴费时限有所变化,老办法是按年缴费,新办法是按月缴费,不按规定缴费,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将会受到影响。
  工作人员提醒,新办法是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正在进行一系列调整,按新办法由指定银行代扣代缴医保费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手续的办理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已经办理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是否也需要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本办法实施前已享受退休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本办法实施后申请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应按8%的比例补齐本人以前按4.2%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差额部分后,从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次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

(苏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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