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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主要涉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待遇享受时间等内容。从2016年6月1日开始执行。
参保人员在本市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由5年调整为10年。
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后,在我市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须满10年及以上,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须满25年及以上的,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对于此项调整,小编认为维护了长期在我市缴费职工权益医保待遇的享受
作为人力资源从业者,很多人问我,我想把以前在外地交的社保转到大连来,之后办退休。问为什么呀?答,大连退休工资高呀!没错,退休工资和社平工资有很大的关系。大连的社平工资和北上广的差距居然不超过1千元,虽然我个人对这样的差距表示怀疑,庆幸的是我们父母的退休工资是会高一些,但同时我们这些上班族也苦哈哈的承担着对比大多数城市高得多的社保成本。基于权利和义务对等,付出与回报对等,我得说延长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这条,棒!
医保待遇享受
首次参保人员,从缴费到帐后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中断人员,从中断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后再次缴费人员,从再次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修订后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补缴。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将累计计入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中。对于中断缴费期间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职工调转或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缴费中断,且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予以支付。
说得通俗一点,以前首次参保人员参保后第二个月可以领到医保卡,享受医保待遇,而现在首次参保人员只要医保费用到账马上就可以领到医保卡,享受医保待遇;以前如果因为跳槽原因,个人社保账户只要不在单位户下,医保就不好使,现在如果你5月没交保险,6月医保卡才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并且由于职工调转或者单位整体欠缴产生的空档,只要不超过3个月,这期间的住院医疗,社保都是予以报销的。
说到底医疗保险是一种救助工具,人在生病、受伤这种痛苦的时候是需要被理解和关照的。此次在待遇支付方面作出的这部分调整,确实是符合职工的利益和诉求的,也希望今后这种以人为本的调整越多越好。
附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链接
http://www.dl12333.gov.cn/最新动态/Pages/我市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有关政策.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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