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石柱的池大伯抱着上个月刚出生的孙女,来到市农村合作医疗分中心(建设路71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采集了社会保障卡的相关信息资料并照了像,参保后,新生儿从呱呱坠地之日起就可享受居民保险待遇。池大伯连声称赞居民医保政策好,百姓办事真方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合作医疗),是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一年一缴费,按年度享受医疗待遇。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我市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多为11-12月份,但平时都有一部分人员需要办理中途参保,一是在参保年度内新获得本市户籍的人员(如新生儿、婚嫁迁入人员等),二是在职工医保中断后转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三是符合参保条件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参保的人员。原先的做法是,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镇(街区)医保窗口办理中途参保,再到农商银行网点缴费240元,从缴费次月(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该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从今年3月份开始,中途参保又有了新举措,就是可凭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任何一个镇(街区)医保窗口(包括中心窗口)办理中途参保业务。举个例子:你户口所在地是花街镇,之前你必须到花街镇办理中途参保;现在,你可以在你常住地古山镇参保,也可以在分中心窗口办理,缴费成功后可申领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员。工作人员整理资料后通过微信圈实现信息共享,再按户口所在地录入相关镇(街区)的参保系统数据库。据统计,3月1日到4月19日,共已办理中途参保1804人次。
合医办提醒广大参保人员,每年按期缴费参保,平常关注自己参保状态,如发现漏保应及时办理中途参保,中途参保办理在当年九月底前截止。特别是一部分企业务工人员,交了一段时间的职工医保又中断的,或已到退休年龄未交足年限的,都应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的中途参保,确保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