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陕西省妇幼保健院
(西北妇女儿童医院)
未能在医院联网结算费用的,请将资料送交西飞医保管理组
㈠生育保险零星报销:
符合规定的职工,且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或只结算了部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可自分娩休满产假、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由参保单位携带有关申请材料,到参保登记所在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对符合规定的,按照核定标准一次性计发。
⑴申请零星报销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到医保组填写);
②门诊费用发票;
③住院费用发票;
④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如生育健康服务手册、生育保健服务证、二胎准生证复印件等(只针对产前检查和生产项目提供生育证明,对于人工终止妊娠、宫外孕和计划生育项目则不需提供);
⑤结婚证复印件;
⑥身份证复印件;
⑦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案首页(原始病历复印件,需要该院病案室盖章。人工终止妊娠、宫外孕和计划生育项目未发生住院费用时,不需要病案首页,但需门诊诊断证明);
⑧医院门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清单(需医院盖章);
⑨西安市社会保险待遇转账支付确认书(到医保组填写)。
⑵特殊情况:
1、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者,需要单位开具驻外地工作证明或因公出差情况说明。
2、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需要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二)生育保险补录:
参保女职工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网上实时结算,但住院结算的报销费用未超限额,且还有部分未报销的门诊发票或发生产后并发症时,可通过该项业务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报。
参保女职工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到医保组填写);
②门诊未报销的发票;
③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的复印件,如生育健康服务手册、生育保健服务证、二胎准生证复印件等;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结婚证复印件;
⑥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结算单的复印件;
⑦医院门诊费用清单;
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后并发症的诊断证明(门诊诊断证明或住院病案首页,只有报销产后并发症时需提供);
⑨西安市社会保险待遇转账支付确认书(到医保组填写)。
生育津贴待遇
公司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公司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期间个人基本工资的40%计算。
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
符合公司《职工生育保险规定》(D1689-84)的女职工,自上班后30日,由所在单位填写《申领生育津贴证明材料》,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和薪酬部门(携带工资卡片)审核盖章后,到医保管理组(老门诊一楼东)出具报销凭证,职工凭报销凭证,在老门诊一楼大厅报销窗口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