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程序
(5)学校盖章后,一份协议交给学校,一份寄回给单位,一份自己保留。
注:双方在协议书上有补充协议的,要在学校盖章前,写明。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作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vs劳动合同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三、了解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6、凡是通过地方或部委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签约时可使用他们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是毕业生回校后,必须与学校补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果另有选择,则必须与原签约单位解除所签订的协议。
需要说明的是:按程序最后到学校签章,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报方案时通不过,或派走后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会加大毕业生心理负担。
1、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3)对其他毕业生有影响。一个单位,你不去,别人可以去,用人单位不录用你,完全可录用别人,录用你,就不能录用其他毕业生,日后违约,当初想去的毕业生也不一定能补缺,造成信息浪费。高校大学生应是讲诚信、讲法制的践行者, 因此学校再次强调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要做到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学校强调毕业生要讲诚信、讲法治、认真履约。但毕业生一旦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交纳违约金后才可重新签约。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交纳完毕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上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六、需要注意的问题
就业协议书主要两个作用,一是规范公司和学生的行为。二是户口、转档用。而实际上第二个作用才是主要的作用。如果单位不能解决户口,实际上就没有权利签就业协议书,如果签了,只会让学生浪费申报户口的机会!! 更大的麻烦是:提出不给你办户口却要和你签就业协议书的要求的单位,往往是对应届毕业生就业制度一无所知。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不满3个月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 不得约定适用期
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1个月以下
1年以上不满三年 2个月以下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不得超过6个月
实践中注意事项:
1、上述表达“以上”和“以下”均包括本数 例:11个月合同和1年合同,试用期分别为 1个月以下和2个月以下 这就是为什么大多企业规定的劳动合同都为1年或3年的原因 另外应注意“不得超过6个月”不包括6个月,因此试用期不可能为6个月,或以上 。
3、和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若合同期满后,续签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月工资为以下三者中最高的为准(1)、同类岗位最底月工资标*80% (2)、合同约定月工资*80% (3)、单位所在地最底工资标准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个只能靠劳动者自己努力了]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员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首先协商,找出解决的方法。
是否必须:本程序非必经程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适用,或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是否必须:必经程序,非经该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附注:关于处理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法》作了特殊的程序规定,即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