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6〕11号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调整为219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调整为19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0日
上海今日起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调至2190元,增加170元,上调幅度为8.4%,过去六年年均涨幅为13%;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调至19元。在经济下行期,考虑到企业用工成本与效益等因素,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
上海市人社部门在解释时指出,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上海除了2009年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水平,其余时间都是每年至少调一次。在当前经济下行期,政府要在平衡物价涨幅与企业用工成本等因素间平衡。
上海历年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