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受理】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开始受理!(中小学生、婴幼儿90元\/年)

来源:上海HR12333作者:日期:2016-06-17

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开始受理!

市人社局今天发布消息,本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已经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

2015年本市居民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2015年度上海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2014年相同: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90元/年,19-59岁680元/年;60-69岁500元/年;70周岁以上340元/年;符合条件的居民请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或登录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



★2015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问: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有无调整?


答:2015年,本市居民医保待遇没有调整,与2014年一致。具体如下:①门急诊。参保居民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1000元。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5%;二级医疗机构55%;三级医疗机构50%。

②住院: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


问: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为了不增加参保居民的负担,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4年标准不变,具体为:

70周岁以上人员 340元;

60-69岁人员 500元;

19-59岁人员 68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90元。


问:2015年度本市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补助政策?


答:2015年,本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同时,在门急诊和住院起付线起付标准内,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继续享受政府补贴。


问: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就医管理方式有何变化?


答: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继续实行定向转诊制度,参保人员可以在本市任何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如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办理转诊手续后,可以到二、三级医院就医。

参保人员患精神疾病需要治疗时,可以直接到区县精神卫生中心就医,如需进一步治疗,由区县精神卫生中心转诊到市精神卫生中心就医。


问:2015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如何设置?


答:2015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从2014年10月8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通过学校集中登记参保的学生,参保手续由相关部门统一办理。


问:2015年度本市镇保医保政策有无调整?


答:2015年,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暂维持上年办法,其中选择参加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个人缴费标准参照2015年居民医保的50%执行,具体为:59岁及以下人员340元,60-69岁人员250元,70岁及以上人员170元。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