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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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2009年8月31日至2010年9月1日出生)适龄儿童,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三、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收212班,10950人
四、招生办法
(一)户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第一类)
实际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内并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学生《预防接种证》。
(二)审核确定的新市民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对象(第一类)
报名时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石狮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3)积分入学准入卡;(4)学生《预防接种证》。
(三)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第二类)
符合下列条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地工作、在服务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可向居住地服务区的学校申请就读。
1.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中规定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本市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符合入学条件的证明;(4)学生《预防接种证》;(5)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2.在学校服务区内购房并入住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房产证(产权人应和所提供的户口簿姓名一致);(3)学生《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四)符合《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狮政办〔2016〕50号)条件的适龄儿童(第三类)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购房合同备案证明;(3)学生《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五)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子女(第四类)
在我市企业务工已取得《石狮市居住证》,目前仍在石狮务工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适龄子女。
符合条件的此类学生可到居住地服务区学校申请登记,经学校同意后办理报名手续。登记和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2)《石狮市居住证》;(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其父母在合法的企业务工,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父母取得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仍在片区内经商);(4)学生《预防接种证》。对于提供材料完整的务工人员子女,各小学应优先安排其入学。
市区六所市直小学服务区内的企业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子女由湖滨、凤里中心校统筹安排入学。
逾期申请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机会。
五、招生时间 6月27日前学校向服务区发布招生通告。
7月3日、4日第一类适龄儿童报名。
7月5日、6日第二类、第三类适龄儿童报名。
7月7日、8日第四类适龄儿童申请登记。
7月8日学校将《石狮市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分类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报送教育主管单位审核。
7月15日第四类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
六、注意事项
(一)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于7月3日至7月6日持相关材料到服务片区内的学校报名。
(二)第四类适龄儿童:学额不足的学校可采取公开抽签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对于符合招生条件,学校招生已满的由居住地服务区的中心校调剂到辖区内的其它学校就读;中心校辖区调剂有困难的,由中心校负责登记归类后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镇(街道)的小学就读。
(三)非服务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需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四)残疾生:仁爱学校要积极协助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和招生工作。各小学要将片区内适龄中、重度智残儿童推荐给仁爱学校;普通小学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在本校随班就读的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对极重度残适龄儿童要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
(五)市区六所市直小学招生工作按照石狮市《石狮市教育局2016年秋季市区六所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六)学校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内容转载自:石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