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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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
厦门将实施生育保险新政策,
首次惠及男职工与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新政策有以下4点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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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惠及男职工与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一直以来,厦门市生育保险待遇都只针对女职工,而且需要女职工本人有参保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政实施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男职工本人,如输精管结扎术,可按照新政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此外,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的配偶未参加任何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作医疗,也可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2 生育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更便利
根据以往政策,参保人在两地参保缴纳的生育保险是相互独立的,无法连续计算。今后,根据《通知》规定,参保人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需将生育保险关系转入厦门或转出厦门的,符合规定的月份可连续计算。
3 生育津贴计发方式更精确
根据《通知》内容,生育津贴计发的时间标准将不再按月发放,而是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例如,对于生育方面: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对于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方面: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对于计划生育手术方面: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如果职工产假超过此标准,差额部分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补足。
4 生育保险费率更低
下一医保年度起,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到0.7%,用人单位可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此举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厦门市社保中心提醒参保人,申领生育津贴必须是在职参保人员,而且要连续缴费。《通知》规定“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此,现单位参保人员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原来的累计12个月变为连续12个月,均可申领生育津贴,生育当月未参保缴纳生育保险的人员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案例 李先生从江西来厦门工作11年,一直按规定缴纳社保,他的妻子林女士5年前随丈夫来厦门,全职在家照顾孩子。今年1月二孩政策放开后,5月5日夫妻俩又生了二孩。林女士没有工作,在厦没有缴纳社保,在老家也没有参加新农合。按以往的生育保险政策,因林女士未参保,产检及生小孩的费用要全额自付,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过,今年7月1日后,像林女士这样的未就业配偶,也可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产检及分娩的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