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平均工资亦称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通常是指某一地区或国家一定时期内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一般分为年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其与每个人自己拿到的工资或工资单上的工资是有差别的,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但是,由于我国对社平工资的统计方法存在一定问题,年年公布的社平工资往往被认为“统计数据不实,有水分”、“被平均”。这个问题值得重视,并深入调研改进。
国家层面,社均工资的意义并不在于衡量职工的工资水平、生活水准,而是为社保缴费标准、劳动纠纷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提供基准。从目前来看,以平均工资为标尺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逐年快速提升: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为7.94%,而平均工资上涨了9.4%。具体到上海,其平均工资从1993年的471元每月上调到2013年的5036元,20年上涨了967%,年均增长12.6%。
在政策的实际效果上,平均工资的角色与个税起征点几乎等同。以2014年的重庆为例,其城镇职工的平均养老缴费基数60%为2575元,而法定最低缴费基数60%为2552元,这意味着绝大多数职工都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平均工资上升就意味着城镇职工缴费水平的上升,而重庆市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商贸业、餐饮业等服务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只略高于1250元的实际收入水平。值得注意的是,以缴社保为标准的社平工资是城镇单位数据不含私营单位的数据,社平工资又没有统计低收入人群的工资,但社平工资上调,低收入人群社保缴费就要同步上调。低收入人群“被平均”,现实的工资没有同步上涨,被扣的钱反倒更多了。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口径,全国2014年有就业人员7.73亿,城镇就业人员为3.93亿人,纳入分行业城镇单位统计的只有1.824亿人,只占城镇就业人数的46%和占全部就业人员的23.6%。2014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为10.3万亿,除以1.824亿人,即为全国的平均工资56339元。
由此可见,所谓全国平均工资,指的就是这1.824亿人的年平均工资,统计局明确说明社平工资是“城镇单位数据不含私营单位”。但是,目前全国私营单位职工人数已超过城镇就业总量50%,重庆市私营单位职工人数已超过城镇就业总量70%,江浙、广东私营单位职工人数超过城镇就业总量80%至90%;而私营单位职工多半是小微企业职工和非正规就业人员,还有和城镇就业人数一样多的农村就业人员,显然他们的工资水平要远远低于国企、规模以上企业等。
为此建议:
一、社平工资在社保基数的测定上实行“双轨制”。在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分开统筹(即两个盘子)后,国家对社平工资的统计方法应作调整,应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社平工资分开统计。在对企业的统计中,也可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社平工资分开统计。这样,科学合理、客观实际地统计反映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社平工资,有利于国家人社部门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等缴费办法。
二、采用国际通行社平工资的统计办法。采用国际通行的统计办法,改变企业上报数据的方式,独立地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抽样调查采集数据,抽样的对象可以是雇主,也可以是职工本人,这样职工的平均工资统计才有可能更接地气。
(作者系重庆市北碚区政协委员)
↓↓↓↓点击阅读原文,浏览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