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18条人才新政”,日前,党委组织部、人社厅等18个部门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从高层次人才认定、招聘和编制管理、职称评定(认定)、户籍办理、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住房产权转让、养老失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科研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券申报、金融项目、创办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办理、海关通关便利、出入境和居留、休假疗养、文化旅游、体育场馆使用、城市公共交通等21个方面,初步构建了一个全方位、全链条、精准化的高层次人才政策服务体系。
21项“VIP”服务套餐饱含“真金白银”,充分体现了宁夏对高层次人才的渴望和诚意。
在人才认定方面,依据政治素质、学术水平、业绩贡献、行业和社会认可,将高层次人才划分为A、B、C、D、E五个层次。凡是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中,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具有一定创新创业潜质的人才,包括从区外全职引进的相应层次人才和区自主培养达到相应水平的人才,均可申报认定。区人社厅近期将为首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卡证合一、一卡通用”的“宁夏高层次人才证”,凭证享受相关优厚待遇。
在招聘和编制管理方面,事业单位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发展需要,自主引进全日制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有空编的应及时办理录用手续,没有空编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各级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录用手续。
在子女入学方面,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首次申请入(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幼儿园)、普通高中就读的,A、B两类人才子女,由自治区教育厅协调,妥善安排到全区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或示范性高中就读;C、D、E三类人才子女,由市、县(区)教育局协调,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其父母服务(居住)地和本人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到当地优质公办学校入学或示范性高中就读;高层次人才非宁夏户籍的子女,在宁夏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宁夏户籍学生同等政策待遇。
在配偶就业方面,到宁夏首次就业的,参照原工作单位性质、身份及专业特长予以安置。属灵活就业人员,给予创业培训、创业贷款、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自愿参加自治区公务员、事业单位、特岗教师招考(聘)的,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暂时无法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解决就业。
21项服务事项均公布了办结时限、承办单位、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建设“高层次人才之家”,优化升级人才服务窗口,对高层次人才认定、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事项逐步实行窗口“一站式”服务,确保高层次人才在宁夏工作安心、生活舒心、创业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