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上线试运行,并且同步印发了《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以及医保疾病诊疗和手术操作、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4项信息业务编码原则和方法。另有11项标准仍在协调推进中。
这意味着,我国医保信息化标准化的建设取得了新的突破和阶段性成果,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而这一天,距离国家医保局成立也仅仅过去了13个月。
那么,过去的13个月,为了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国家医保局做了哪些努力?未来,又将继续做什么?
构建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到底有多重要?
国家医疗保障局施子海副局长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试点启动会议上曾经这样总结医保信息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首先,从发展大势来看,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明确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信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李克强总理指出,发展和应用好健康大数据,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既可以满足群众需求,也能促进培育新业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2017年7月10日,韩正副总理第一次视察国家医保局时指出,要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提升医保服务的品质和便利性。
其次,从事业发展来看,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对信息化有客观需求。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在医保领域的表现,就是人民群众对更全面、更便捷的医保服务的需要,与医保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而要想解决这个矛盾,就要推进医保高质量发展,提升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这个过程中,信息化能够发挥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
比如如何更科学的确定医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这不可能靠拍脑袋,要有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定量证据作为支撑。比如如何让医保服务更便捷更高效,就需要我们借助各种信息手段探索“互联网+医保”的各种应用方式(移动APP、微信公众号等)。再比如2018年以来全面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和加强基金安全监管工作,背后支持它的,是遍布各地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这也是医保信息化的一方面。
第三,从问题导向来看,现有医保信息系统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国家医保局成立伊始,就围绕信息化工作开展了广泛调研,听取部门、地方、机构、企业、专家等方方面面的意见,多次听到长期从事医保工作的同志说,信息系统不统一,长期困扰着医保工作。大家都认为医保信息系统难以从现有社保信息系统中分割出来,必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
同时发现,现有的医保信息系统至少存在三方面的严重不足。一是标准不统一、数据不互认,无法形成全国层面、区域层面的大数据,更谈不上进行有效的大数据分析;二是系统分割、难以共享,全国近400个统筹区几乎都自建信息系统,并分散在人社、民政、卫健等不同部门,导致相互之间衔接不畅;三是区域封闭、孤岛现象突出,各统筹区医保数据实行封闭管理,每个统筹区都是一个“信息孤岛”,你进不来,我也出不去,大家自娱自乐。
所以说,构建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于国家发展,于人民福祉,于医保改革,都是一项必须要坚定不移推进的好工程。这项工作充满了种种挑战,因为历史积弊太多,需要将过去二十年攒下的问题逐一翻出来重新梳理;因为牵扯的面太广,以前放在多个部门下面管理的工作现在都要由医保部门接手过来。
但国家医保局并没有因为这些挑战而退缩或者犹豫,反而迎难之上,一步一步、坚定不移地把这块“硬骨头”啃了下来。过去13个月,国家医保局做了哪些努力?
国家医保局胡静林局长在全国医保工作会议上曾提出信息化建设“一二三四”的目标,即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搭建国家和省两级医保信息平台,提高全国医保的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进公共服务、经办管理、智能监控、宏观决策四大类14个子系统。这是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遵循,也是国家医保局开展后续工作的总体目标。
接下来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这个目标开展的。
医保局成立2个月:成立网信领导小组
一项改革的开始,往往都始于新机构的组建和一系列的建章立制工作。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也不例外。
2018年7月24日,国家医保局在挂牌组建后仅仅2个月,就由党组书记、局长胡静林牵头组建了网信领导小组。在当日召开的医保信息化工作启动会上,胡静林局长提出:明确医保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思路,部署下一步推进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的工作任务,要求顺时应势、主动作为,努力开创医保信息化工作新局面,更好地发挥信息化在医保工作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从这一天开始,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就正式驶上了“快车道”。
医保局成立3个月:制定工作思路和工作安排
2018年8月2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局网信领导小组组长胡静林主持召开医保信息化业务标准专家座谈会,研究讨论医保业务标准化体系、疾病诊断、诊疗项目、药品、耗材等医保业务标准制定工作思路和工作安排。
胡静林强调,要按照统一决策部署,将医保业务标准制定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迅速行动,狠抓落实,攻坚克难、保质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为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打下良好基矗
医保局成立9个月:发布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文件
2019年3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根据国家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各地申报材料,经研究,确定天津、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甘肃16个省(直辖市)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试点地区。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此次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2019年底前,试点地区要完成医疗保障业务网络与国家医疗保障网络的联通对接,逐步实现4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落地使用。2020年底前,试点地区要基本完成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并与国家平台对接运行,实现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落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