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来源:清水新青年作者:日期:2016-10-31

农村养老保险

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条件:凡具有本乡农村、城镇户籍,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份(60周岁参保人员四份);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三份(60周岁参保人员四份);41寸免冠照(60周岁以上人员6)。达到60岁参保人员县信用联社养老金专用卡复印件一张。

二、待遇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政策实施时已年满60岁的参保人员

1农村户籍: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年满60周岁的(即1950年9月30日之前出生的人员),具有本县农村户籍的居民参保后直接从2010年10月起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2010年10月-2011年12月为55元、2012年1月-2013年12为85元、2014年1月-2014年12月、2015年1月起125元。

2城镇户籍:2011年6月30日之前已年满60周岁的(即1951年6月30日之前出生的人员),具有本县城镇户籍的居民参保后直接从2011年7月起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2011年7月-2011年12月为55元、2012年1月-2013年12为85元、2014年1月-2014年12月、2015年1月起125元。

特别注明:政策实施时已年满60岁的人员因种种自身原因未及时参保登记的,待参保登记后开始享受基础养老金,领取时间从参保登记当月起开始,参保登记当月至政策开始实施时之间的差额养老金,系统将自动不予补发。

(二)、政策实施后达到60岁的参保人员,必须先进行参保缴费后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1、缴费年份的计算方式:政策开始实施时至到达60岁之间的年份必须按年度交清。

2、待遇的计算方式为: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合计÷139。

3、经办程序及所需材料:参保人员按年将所差年份养老金交全后,从年满60岁当月起到所辖养老保险事务所申请办理领取手续。所需材料为: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1张(户主页及本人页)、照片1张、县信用联社养老金专用卡复印件1张。

三、养老金缴费标准及特殊政策

(一)、缴费标准:目前对持有农村户籍的居民设有100-2000元12个缴费档次。缴费后政府同时给予30-185元的补贴。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缴费,也可来年自由更改。

(二)特殊政策

1、重度残疾补贴:目前政府对持有1级和2级残疾证的参保人员政府按300元标准给予代缴并给予补贴。个人无需再缴费。

2、村干部补贴:国家对在职正职村干部缴费后给予正常补贴的同时,另每人每年给予500元的补贴;对在职副职村干部缴费后给予正常补贴的同时,另每人每年给予400元的补贴。名单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供上报认定。

特别注明: 村干部超过60岁后继续联任的需继续缴费直至卸任为止,养老金待遇从卸任后次年起开始享受,之前的养老金系统自动不予补发。

3、村医补贴:国家对村医缴费后给予正常补贴的同时,另每人每年给予300元的补贴。名单由卫生局提供上报认定。

4、计生补贴:国家对已认定的计划生育人员缴费后给予正常补贴的同时,另每人每年给予100元的补贴。名单由计生局提供上报认定。

四 、延迟缴费人员的养老金如何计算

由于参保人员未按时缴费,但已到享受待遇年龄的,需先将所缺年份的养老金全部进行补缴完,然后从最后一次所补缴养老金年月的下月起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进行补缴养老金年月和到龄年月之间的养老金系统自动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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