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调整
2016年,上级人社管理部门要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为配合医疗保险盟级统筹政策的实施,阿左旗医保中心对居民医保报销规定进行调整,并多次与“金保”信息系统开发工程师沟通。近日,信息系统完成调整测试开始运行。
本次调整一是将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现行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75%;三级医院报销65%;连续参保达3年的居民,在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情况下,自第4年起可享受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二是取消了“连续参保达3年的居民,在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情况下,自第4年起,住院费报销比例每年提高2%,最高提高10%;最高支付限额每年提高2000元,最高提高10000元”的规定。
来源:阿左旗医疗保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