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新须知

来源:葛沽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作者:日期:2016-06-17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要求,根据我市生育保险基金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5年10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的费率由0.8%调整为0.5%,职工个人不缴费。

(来源:天津劳动保障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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