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回复:】您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参保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期限和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因年老或病残退出劳动领域,仍有稳定、可靠生活来源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在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但有利于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还有利于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回复:】您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另外,《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008年,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决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的规定,在尊重宗教教义教规基础上,宗教教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
3.用人单位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回复:】您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时,费用全部由单位缴纳。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建立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制度。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5]6号)坚持了这一制度。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即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1年)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依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4.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回复:】您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也有的地区以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缴费,超出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对个人缴费基数设置上下限的主要考虑是,既能够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又能够避免退休人员之间的待遇水平差距过大。目前,全国各地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用人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
5.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回复:】您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二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统一规定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规定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规定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实践中,一些地方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6.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是什么?
【回复:】您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这项规定明确了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
在总结地方试点和借鉴国际上社会保险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正式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统账结合”是把社会统筹的长处和个人账户的优势结合起来,创造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质是把公平与效率、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结合起来。《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法律的形式将制度模式确定下来,意义十分重大,应当坚定不移地坚持这项基本制度。
7.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回复:】您好!视同缴费年限是职工社会保险的一项法定权益。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挂钩的制度,同时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国发[1995]6号文件精神,我省对国有企业固定工的视同缴费年限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8.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谁承担?
【回复:】您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9.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回复:】您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设立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账户,主要用于记载和核算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利息,以及积累额变动情况。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是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个人账户以本人劳动时期的积累用于本人退休后的养老保障,主要体现个人的自我保障,也体现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个人账户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账利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情况等。
自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以来,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提出个人账户规模不同的两个实施办法。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将个人账户规模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1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回复:】您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缴费到退休后支取长达数十年,如果不能实现保值增值,将会造成个人账户资金的贬值,个人账户资金的养老保障作用也会受到影响。《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要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国家制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根据这一规定,个人账户做实后,其实际利率应根据投资回报率确定。在实践中,如果个人账户没有做实,一般参考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记账利率,各地高低不同。如果做实个人账户,则是根据投资回报率确定。因此,《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这样规定既为个人账户保值增值规定了最低的记账利率,也为国务院随着实践发展完善政策留下了调整空间。
我国现行“利息税”是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主要是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人民币、外币而取得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退休后养老,不同于普通储蓄,所以《社会保险法》规定免征利息税,体现了国家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