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作为军人享受的8项保险待遇之一,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军人退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解决养老保险政策军地衔接问题,对退出现役参加地方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国家给予的补助。
相关政策答疑解惑
问: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范围包含哪些人员?
答: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转业、复员或者退伍命令,计划分配和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
选择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退出现役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军人,以及退出现役采取国家供养方式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退出现役时不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
问: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如何计算?
答: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照本人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12%为单位缴费、8%为个人缴费)。其中,转业到企业、自主就业或回农村的,按照本人的全部服役月数计算;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服役月数计算。退伍义务兵缴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
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照本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服役各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8%为单位缴费、4%为个人缴费)。退伍义务兵缴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
问:军人退出现役时,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补助资金如何转移接续?
答: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业的,退役军人将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和银行受理回执等保险关系转移资料交到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到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2017年以前退役保险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卡的,应当将保险金交给安置单位。
复员、自主就业或者回农村的,由退役军人本人或委托人携带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和银行受理回执等保险关系转移资料,到户籍地保险负责企业职工养老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军人职业年金关系由个人保存。
以上两种情况在办理时,还须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转业干部或退役士兵证等。
退出现役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本人将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军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缴费工资基数表》,交给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保管。
问:不及时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将会带来什么影响?
答: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时,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退役军人只有在地方接续了保险关系,服现役年限才能与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合并计算,如果不及时办理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将会直接影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累积和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以2016年全国平均养老金水平计算,如果不接续保险关系,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退伍义务兵每月将少领取180元养老金,下士将少领取390元。
问:军人在军队内部调动或者调至武警部队时,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在军队内部调动或者调至武警的,不转移军人退役基本养老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将缴费工资基数等信息转入调入单位。
问:军人在服现役期间死亡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如何处理?
答:军人服现役期间死亡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及相应利息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问:如果转移凭证丢失了怎么办?
答:本人可联系原单位财务部门,由其重新打印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把以前留存的转移凭证复印一份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然后邮寄给本人或安置(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问:军人退役时,没有回安置地或户籍所在地,而是去了外地打工,要求把保险补助资金汇入工作地社保经办机构,应该怎么办?
答: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只能在安置地或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不允许将保险补助资金汇入工作地社保经办机构。应该向退役军人说明,让他先在安置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保险关系,然后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保险关系,由工作地和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手续。
问:部队财务部门通过银行划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时,划转不成功,怎么办?
答: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数量大,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变更比较频繁,军队下发的社保经办机构信息库难以实时同步更新,个别情况可能因账户信息不准确导致划转不成功。首先通过《保险管理系统》社保经办机构信息库中的联系电话主动与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核实银行账户信息,重新进行保险补助资金划转。划转成功后,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将发生变化的社保经办机构银行账户信息,直接上报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问:一些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在2014年以前收到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但转移凭证上的数据信息或联系方式不准确,无法与退役军人取得联系,怎么办?
答:可通过三种途径联系:一是联系本地人武部门、民政部门和转业干部安置部门,取得退役军人或其家人的联系方式;二是联系退役军人原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由其重新邮寄保险关系转移凭证,核实一致后建立保险个人账户;三是如果因部队单位撤并改等原因联系不上,可以直接联系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另外,一些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从部队汇入的保险资金时银行附言信息不明晰,没有注明退役军人姓名或身份号码等信息,这是部队财务部门没有按照规范操作流程办理造成的。出现这种情况,应该联系部队财务部门,核实相关信息或将资金退回原部队,重新通过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批量划转系统,规范划转保险补助资金。
相关各方工作职责
部队各级财务部门1.计算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
2.到银行网点办理保险补助资金划转手续,取回银行受理回单,对转业到企业,复员、自主就业和回乡的,将职业年金补助汇入退役军人个人银行卡。
3.通过军人保障卡管理办公室打印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包括《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
4.将转移凭证、银行受理回单,以及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温馨提示卡一并交给退役军人本人。
5.将转移凭证邮寄至退役军人安置地或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
6.生成保险关系转移数据,直接上传至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7.保险关系转移数据上传之后数据发生变化的,需要重新生成转移数据并上传。
国有商业银行网点1.部队开户银行网点,办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划转手续,打印受理回单交给部队财务部门。
2.社保经办机构开户银行网点,定期将到账保险资金的收款业务回单交给社保经办机构。
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交行总行,每天将办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划转信息,传输给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1.接收各级部队和武警部队上传的保险关系转移数据,传输给人社部社保中心。
2.接收各国有商业银行和武警部队传输的保险补助资金划转数据,传输给人社部社保中心。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军队提供的保险关系转移数据和保险补助资金划转数据,分发给各级社保经办机构。
地方各级社保经办机构1.受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
2.下载保险关系转移数据和保险补助资金划转数据,与转移凭证、到账资金核对,为退役军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将保险关系接续情况告知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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