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2016年我市领取社保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本月底结束,请尚未进行资格认证的参保人尽快办理,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来源:青岛12333作者:青岛12333日期:2016-10-22

认证时间

2016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于4月开始,10月底全部结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认证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5月15日。认证人员范围2016年3月底前在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企事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今年4月份以后新增领取待遇人员不在此次资格认证范围内。认证模式企业参加资格认证人员及企事业单位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及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参加认证。机关退休(职)人员、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须与原单位联系,根据不同单位性质,通过单位进行常态认证或由单位统一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认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到参保关系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办理认证手续。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认证人员,经申请可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对异地居住的企业各类领取社保待遇人员,采取使用人社部异地退管平台开展网上认证和发函认证相结合的模式。温馨提示享受社保待遇人员应及时进行资格认证,以免影响待遇发放。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认证的人员,其社保待遇将暂停发放,待认证通过后恢复发放并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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