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本级2018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

来源:宿迁12333作者:徐兰兰日期:2016-10-21

    根据《宿迁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宿政发〔2016〕81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10月起,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停止发放退休人员退休费,改由市社保中心统一发放。2016年9月以前应发未发的退休费由各单位负责补发。

    社会化发放的对象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退休人员(不含离休人员)。社会化发放的项目主要包括改革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退休(退职)费、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补贴(生活补贴),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历年调整的养老金,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改革性补贴等其他项目从原渠道列支。 

    目前市本级2018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已经全面到位,这标志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纳入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告别了我市20多年机保试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老干部局共同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退休人员在收到养老金后,如发现待遇总额有不对之处,请及时与单位联系,核对信息。确实有误,由单位统一向社保机构申请调整。

(策划:许建  设计: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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